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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4月29日電 據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28日上午,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口市政協原副主席任連軍貪污、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任連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2003年底至2012年5月期間,被告人任連軍利用擔任沈丘縣委副書記、淮陽縣縣長、縣委書記等的職務便利,以歸還往年度欠款、辦公經費不足、購買字畫、外出辦事等為由侵吞公款共計1229餘萬元,歸個人所有;還借逢年過節、親屬住院婚喪、辦理下屬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等機會,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美金、黃金、住房、手錶等賄賂500餘次,共計價值人民幣2293餘萬元。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任連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大肆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任連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鑒於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有積極退贓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任連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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