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Ⅱ05
  血色
  2011年4月15日新中國大廈的那次群體鬥毆事件,仍在不少人的記憶里,但許多人至今不解,經濟糾紛何以至信用貸款此。其實,在新中國大廈的角力中,衝突持續不斷地發生,只不過,那次的打鬥特別慘烈。“從沒見過打得這麼凶的,那段時間我們做生意都沒有安全感。”多名親歷過該事件的租戶如是說。
  物管之爭 新莊臣業主告贏舊物管
  從新中國大廈爛尾至金穗豐接手,這段時間里,大廈的物管工作由廣州市中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怡公司”)承擔固態硬碟。據中怡公司方面稱,1999年爆出非法集資案後,不少商戶相繼撤離,大廈瀕臨倒閉,中怡公司協助原開發商重新尋找思路,將一座爛尾樓打造成廣州著名的服裝批發市場。
  一份1998年8月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顯示,中怡公司與原開發商國商公司簽訂了15年的協議,從1998年5月18日至2013年5月17日,雙方法人代表關鍵字廣告為潘維曦(國商公司)和潘偉明(中怡公司)。
  根據工商局資料顯示,中怡公司1998年6月成立時,法人為潘偉民,2004年變更法人為薛伯強,潘偉民退出股份。有知情人士指出,潘偉民、潘偉明和潘維曦室內裝潢其實是同一人。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工商登記資料中,有一份致廣州市工商局的“關於我工作關係潘維曦姓名問題的函”,蓋有“廣東省政府某辦公室”印章,上面寫道:“潘維曦是我辦工作關係,為工作方便,過去曾使用潘偉民這個名字,有同時用潘維曦、潘偉民兩個名字的情況。現根據工作需要,今後將只用潘維曦這個名字,不再使用潘偉民這個名字,以免造成混淆。特此證明。”
  同時,一份公安機關“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顯示,潘維曦有兩個證件,一個是港澳同胞回鄉證,另一個是廣州市增城的居民身份證。
  南都記者得到的幾份資料中,進一步證實了潘維曦對中怡公司進行直接領導的事實。一份申請材料中寫道,中怡公司是國商公司的關聯公司,落款為國商公司法人潘維曦;兩份2005年中怡公司的人事變動文件,落款亦是潘維曦。
  “國商公司和中怡公司都是潘維曦的,他人雖然跑了,但是還在操控新中國大廈。”金穗豐公司方面稱,公司買下大廈後,工作人員卻一度進不了場,原因是中怡公司的員工進行暴力阻攔。
  中怡公司則表示,公司與原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是到2013年5月,但金穗豐公司為了提前將中怡公司清出大廈,曾多次組織數十人圍堵中怡公司的辦公場地。
  誰是誰非,雙方各執一詞。2010年年底,雙方對簿公堂,爭執的焦點是,中怡公司與原開發商簽署的合同是否應繼續履行。中怡公司還邀請了四名法學教授為其做論證意見書,認為原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011年1月和3月,荔灣區法院和廣州市法院均判決中怡公司敗訴。同年4月13日,經金穗豐公司申請,荔灣區法院對中怡公司進行強制執行,中怡公司由此退出新中國大廈。
  矛盾激化 一場謀劃好的血腥事件
  十多年後,新中國大廈迎來新主人,看似一切將走上正軌,誰料僅過幾天風波又起。
  2011年4月15日,法院強制執行的第三天,新中國大廈內外發生了震驚廣州城的群體性鬥毆,雙方共有近百人涉及其中。一方的數十名男子持棍棒等凶器,毆打新中國大廈的數十名保安,導致近40人受傷,警方出動數百警力才平息事態。
  事發當日上午9時左右,有數十名男子開始在與新中國大廈一牆之隔的公園裡聚集。11點多,這群男子來到大廈停車場,準備將金穗豐公司的保安趕走,雙方開始對峙。當時的金穗豐公司保安許長友回憶,此前兩公司就經常發生對峙,但那次對方抄起家伙就沖了過來。
  有目擊者拍攝到視頻,顯示有三十名身穿白色襯衫的男子手持棍棒,追打穿藍色制服的保安,幾名保安迅速被打倒在地,目擊者表示打人者專門襲擊受害者的腿部、手部、面部,受害者趴倒在地後,打人者依然往受害者身上踢、踩。
  暴力衝突一直蔓延到大廈門前的馬路上,從高處望下去,人民南路高架橋下密密麻麻站了近百人,有人在追打、有人在逃跑、有人在圍觀。警方出動數百警力平息事態,商戶紛紛關門避難。
  挑起事端者顯然是有備而來,當天新中國大廈的多個攝像頭都被人為毀壞,或者調轉了角度,其餘好的攝像頭也沒有拍攝到衝突的場景。但仍有一個攝影頭拍到,事發後多名男子統一換裝後離去。
  事後在附近的醫院里,躺了近30名金穗豐公司保安,受傷最嚴重者要縫20餘針,據他們回憶,打人者中有原物管公司的保安。而多名持棒打人者也不知道自己公司和金穗豐公司之間的糾紛細節,只知道那天自己同事被打傷,負責人大喊一聲“回去抄家伙”,他們便從倉庫拿出準備好的棒球棒等凶器,對金穗豐公司保安進行毆打,事後公司負責人讓他們換衣服離開。
  警方在當天的通報中稱,因該大廈停車場管理權屬問題,原大廈停車場管理公司人員與新接管方金穗豐公司人員在大廈停車場入口處附近對峙,後金穗豐公司人員與多名手持棍棒人員發生衝突。
  與金穗豐公司發生停車場權屬糾紛的是華翼公司,華翼公司此前與原開發商國商公司簽訂租賃停車場的協議,隨後又委托中怡公司管理停車場。
  據荔灣區檢察院指控,4月14日上午,華翼公司和新中國大廈經營公司之一的隆泰公司管理層密謀,於次日召集社會人員到停車場與金穗豐公司對峙,如果發生衝突,則由隆泰公司的人員毆打金穗豐公司員工。一名主使人員建議將對峙事件選擇在早上10點,那時周圍人多,容易引起轟動。幾名參與人員負責召集社會人員,並製作假員工證,同時購買了棒球棒等物品。
  法院最後判決,涉事的兩家公司共有16名人員被判1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金穗豐公司管理人員稱,無論是華翼還是隆泰,其實都與國商公司及關聯公司中怡公司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同為一個老闆潘維曦所控制,“不然我們(指金穗豐公司)和華翼的糾紛,隆泰的人為什麼要出手打人,他們就是一家的。”這個說法遭到中怡公司的否認。
  暗流
  自4·15暴力事件後,與潘維曦有直接關係的中怡公司就退出了新中國大廈,並於今年1月因沒有接受年檢而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金穗豐公司似乎可以順利地建設和管理大廈,然而該公司指責,潘維曦還在大廈布了好幾手棋。
  潘維曦被指操控經營公司
  在大廈被查封後,國商公司與十多家經營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將整層整層的面積租給這些經營公司。金穗豐公司方面指控,這些經營公司不但互相關聯,且都由潘維曦控制,目的是為了便於潘維曦遙控新中國大廈。這個說法目前各方尚沒有證據,卻是有跡可循。
  例如此前大廈首層的經營公司廣州宣泰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宣泰公司”),合同顯示該公司與國商公司簽署的一份租賃合約的時間是2003年9月底,期限為10年,簽字的法人代表為陳長炘。
  然而工商資料表明,宣泰公司是2005年才成立,由原來的廣州雅時達商貿公司變更名稱而來,陳長炘也是那時才變更為宣泰公司的法人代表。並且,宣泰公司與國商公司的租賃合同,直到2007年才到相關部門報備。
  從人事方面看,例如4·15暴力事件中,荔灣檢察院查明主要參與企業為華翼公司與隆泰公司,其中當時隆泰公司法人代表為陳炳坤,後被判有期徒刑2年。而南都記者在工商部門查閱到的企業註冊資料表明,新中國大廈里的廣州市明天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叫陳炳坤,知情人稱此人與原隆泰公司法人系同一人。
  此外,多名租戶證實,經營公司的管理人員確實有交叉任職的現象,“但也有可能是跳槽”。
  疑簽“左右手合同”高價轉租
  金穗豐公司對經營公司最大的抱怨,是這些公司與國商公司簽“左右手合同”,捲走大量資金。
  以宣泰公司為例,國商公司將首層2500平方米的面積租給宣泰公司,平均每平方米的月租為56元。同時期3樓小業主將鋪位租給經營公司,均價約是每平方米每月350元,而相對“置身事外”的友誼公司在2011年將物業租給經營公司時,平均每平方的月租近1200元。
  經營公司取得經營權後,再以高價將鋪位分租出去。有證據顯示,經營公司與國商公司簽訂合同的時間,大都在潘維曦跑路之後,且合同期限普遍在10年左右,小業主相對較少的樓層,租期則更長,有的到2019年。
  經營公司方面稱,之所以能夠低價租樓,全因當時新中國大廈處於動蕩之時,大量資金和商戶唯恐撤資不及,租金自然一降再降。但對於為何在潘維曦跑路之後,還能與國商公司簽訂合同,這些公司的員工則不願回答。
  11樓某檔口的租戶向南都記者提供了一份近期的《聯營協議書》,大約3平米的鋪位每月租金是17000元。據其稱這個價位在新中國大廈是平均水平,初步估算,大廈內共有近4000個這樣的鋪位,每月租金大約近7000萬元,每年近8億元收益。這還沒有把動輒一二十萬的頂鋪費計算在內。3樓一名業主稱,近日經營公司要求頂鋪費全部用現金結算。
  “我們現在每個月從經營公司收到的租金不到100萬元,我們有10多萬平方米啊。”金穗豐公司管理人員稱,即便前幾年的租金稍低,也不至於低到這種地步。據該管理人員計算,這些年來,這些經營公司大概收走了近50億元的租金和頂鋪費,“但是也沒辦法,只能等他們合同到期。”  (原標題:2011·4·15 一場百人械鬥震動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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